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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announcement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省级)

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时间:2019-12-24 17:02:52 阅读1104 次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省级)

发布时间:2019-12-12 17:50:00




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中组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和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 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要求,自2014年至2020 年,我省每年拟在全省范围内选派科技人员约1400名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2020年,我省“三区”范围为89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详见附件3),按照国家安排,为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计划选派科技服务人员帮助“三区”县加快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做好2020年度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要求

       派出单位

       1.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单位;

       2.省直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3.州(市)级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4.非“三区”县(市、区)事业单位、有关企业等。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生态、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的科技人员,自愿为受援地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或到受援地开展科技创业。

已认定的省、州(市)、县(市、区)(不含受援县)三级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应确定为选派人员。入选但尚未认定为科技特派员的应认定为科技特派员。

引导科技人员直接服务贫困村、贫困户,把精准扶贫作为“三区”科技人员专项工作的主战场。鼓励省外选派科技人员到我省“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

(三)服务对象

       1.89个县内经过认定的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深加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其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星创天地等。

       2.89个县内承担国家、省、州(市)、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

       3.89个县内的农场、林场和科技示范基地。

       4.89个县内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行政村等。

       县直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受援单位。

(四)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科技人员要围绕服务对象(单位)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创业,为“三区”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五)服务时间

       提供科技服务的时间为1年,派出期间根据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和科技攻关、示范、推广的需要,不定期到实地开展科技服务,或采取通讯、网络等手段及时提供科技服务、解决科技问题,累计现场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天。

二、支持措施

       (一)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二) 选派人员的科技服务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由财政部、科技部下达安排。经费由省财政直接拨到派出单位,主要用于支付科技人员到“三区”县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三)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对派出科技人员与服务对象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对派出人员应从人才工作经费中给予更多支持。

       (五)其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组织实施,认真与受援县对接科技需求,引导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参与专项计划,为我省决战脱贫攻坚做出应有贡献。2020年选派对象应当主要向怒江、迪庆、昭通等深度贫困地区以及深度贫困县、未脱贫出列县选派。

       (二)各单位选派对象确定后,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再上报。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2014至2019年选派对象服务情况、账目报销情况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出现没有到实地进行服务,服务后经费未及时报销等情况。对2019年作为选派对象但没有上交“三方协议”书的科技人员要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再推荐上报。

       (三)各单位应结合产学研科技项目、扶贫工作、乡村振兴工作等,积极组织和遴选2020年服务“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提前做好统一调配工作,向每个受援县均衡分配选派对象,深度贫困县可适当增加名额。请各单位统一组织填报《“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和《“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云南省科技厅,电子版发送至ssk63161337@163.com。省科技厅农村处和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均不受理个人上报的材料。

       (四)“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最终由科技部按年度计划和名额分配确定,我省报送的选派对象如果超出计划名额,将由科技部选派系统自动随机删除,省科技厅农村处和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对最终选派结果不再作具体解释。

四、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严娟、茶本平,0871-63161337

      (兼传真)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任宏程,0871-63134404

       邮寄地址:昆明市护国路28号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邮编:650021  

 

附件:(以下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 “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

   2.“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

   3. 云南省“三区”县名单(89个)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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