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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时期草原自然保护地体系促进草原保护修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完善草原自然保护地体系,实行整体保护、差别化管理。作为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也是重要江河源头、青藏高原等脆弱生态区、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防风固沙区及草原文化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载体,草原保护在新理念下进入了新阶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由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三大类构成,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在几大自然生态系统中,森林、湿地及荒漠等均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但草原因为特殊的利用方式及管理模式,一直以来在保护地建设方面存在欠缺。在全国已建成的1.18万个自然保护地中,草原类型自然保护地仅有40多个,主要是各级草原自然保护区,保护草原面积约165.17万公顷,分别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的0.33%和面积的0.16%,加上三江源国家公园等草原,总保护面积占全国草原的2.5%左右,占比远低于各类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陆域面积的比例,这与我国草原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此外,已经建立的国家级草原保护区仅有4个,省级仅有9个,其余都是县市级保护区,保护等级普遍偏低,且很多典型的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至今尚未保护起来。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草原转隶到新组建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为补缺草原自然保护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司于2020年3月发布《关于开展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创建试点工作的函》,开启了草原自然公园从无到有的创建历程。同年8月2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草原举行的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启动会,公布了内蒙古敕勒川等39处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名单,涉及草原面积14.7万公顷,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草原自然保护地体系正逐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夯实发展生态基础。进一步完善草原自然保护地体系具有紧迫性,应结合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合理布局全国草原三大类自然保护地,加强草原保护能力建设,完善保障及投入机制,构建草原科研监测网络,突出草原生态功能,注重协调草原生产功能,并着力做到:一是更好发挥草原类国家公园的主体作用,实现草原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的保护;二是凸显草原类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作用,为野生动植物生存繁衍留下空间,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三是强化草原自然公园在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的示范作用,为民众提供良好的草原生态体验空间,搭建展示草原文化魅力和承载草原自然宣教功能的平台,培养一批懂草、爱草、护草、讲草的草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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