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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2-03-02 15:08:17 阅读576 次

2021年11月27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有关方面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云南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解决了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生态扶贫作为“五个一批”脱贫攻坚重要举措之一,带动广大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为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部署,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林规发〔2021〕50号)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从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推动脱贫地区林草产业兴旺、打造脱贫地区生态宜居环境、加强脱贫地区人才智力支持4个方面明确了云南省实现巩固拓展生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任务。

(一)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上,明确过渡期内,围绕生态护林员政策实施以及脱贫地区林草工程以工代赈实施,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帮助脱贫群众增加收入,巩固生态脱贫成果。

(二)在推动脱贫地区林草产业兴旺上,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部署要求构建高质量林草产业体系,推动林草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做强做大优势产业,做优做精特色产业,科学发展特色产业,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三)在打造脱贫地区生态宜居环境上,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继续向脱贫地区倾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拓宽群众的生存空间,提升乡村生态宜居水平。

(四)在加强脱贫地区人才智力支持上,建立健全引导林草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开展科技服务能手选聘工作,加大林草乡土专家聘任力度,开展林草实用技术和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脱贫地区林农科技文化水平和生产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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